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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会证件管理规定
来源:外贸知识网 时间:2007-12-28 21:50:24
证件管理规定
第五章 证件管理规定
一、广交会内宾证件分为工作证、参展商证、参展代表证、采购商证、采购代表证、筹展证、撤展证、大会搬运证及车证九大类。
二、与参展有关的各类证件的用途及名额
(一)参展商证——供参展单位业务人员进馆使用。
名额安排标准:
1、按展位数分配参展商证名额。一个标准展位3名。
2、车辆及工程机械展区的参展单位,参展商证名额为每5㎡ 1名(小数部分四舍五入计,小于5㎡ 按1名计)。
3、铁石制品展区的参展单位,参展商证名额为每10㎡ 1名(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计)。
4、化工及矿产展区的参展单位,每个展位(2M×2M)2名。
5、各交易团的办证名额,应严格按照展位备案资料所分配的名额办理。
(二)参展代表证(分1、2、3、4、5、6天6种证件)——供协助参展商从事参展、洽谈业务的人员使用。
名额安排标准:各参展单位参展代表证名额按本单位参展商证名额的45%计算。每个标准展位可办理8天标准人的参展代表证。
(三)筹展证(分1、2、3、4、5、6天和全期7种证件)——供参展单位或协助参展单位进入展馆进行布展的人员使用。
名额安排标准:交易团筹展证指标是参展商证指标的三分之二。特装展位施工单位的筹展证办证指标由现场服务指挥部审图组按此标准确定。
(四)撤展证——供参展单位或协助参展单位从事撤展工作的人员使用。
名额安排标准:按交易团参展商总人数的10%分配。特装展位的撤展证办证指标由现场服务指挥部审图组按每9㎡ 1人的标准确认。
(五)车证——供商会/协会、交易团和有关服务单位的车辆进出、停放在广交会以及运输展样品的车辆进出广州市和广交会使用。
车证分类:内停证、外停证、通行证、停车证、筹展证、撤展证。
1、停车证:
——内停证
限12座以下小车使用。该证是车辆进出和停放在流花路展馆大院和琶洲展馆地下停车场的证件。每车配一张司机证。
——流花路展馆外停证
凭此证在流花路展馆院外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临时停放车辆,但不得进入流花路展馆大院,不得进出琶洲展馆。
——琶洲展馆停车证
凭此证在规定日期内可进出和停放在琶洲展馆。大客车停车场限停12座以上客车,地下停车场限停12座以下客车。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司机须持大会有效证件。持此证车辆不得进出流花路展馆。
2、通行证:
该证是车辆进出广交会的证件,持此证的车辆允许在流花路展馆通行,不准停放。进入流花路展馆大院通行时间:17:00-19:00,贴 “会务”标志车辆通行时间:9:00-19:00。
3、筹、撤展车证:
该证是运送展样品的车辆进出市区和展馆的证件。流花路展馆和琶洲展馆筹、撤展车证不能通用。
4、车证、车位指标安排标准
每个商会/协会、交易团及联合分团均只安排1个流花路展馆内停证和1个小车通行证,以及1个琶洲展馆地下停车场全期车证,持内停证车辆须按指定位置停放。每50名参展商核发1个大客车证,每3个大客车证安排1个停车位。以上车位安排原则适用于第一期和第二期,但车位须根据两期的交易团人数变化分别安排与办理。另外,按每50个琶洲展馆摊位核发1个琶洲展馆地下停车证。
换展期间(21日至24日),各商会/协会、交易团及联合分团持停车证的小车,禁止在流花路展馆大院内停放。
三、注意事项
(一)办证人员和印章
1、除第一期筹展证外,办理其他与参展有关的证件,须由交易团指定专人负责,不受理个人的办证申请。
2、办证须使用统一规格的办证专用章,专用章由各交易团向大会证件服务中心领取启用。该印章为各交易团办证的唯一专用章,请各交易团妥善保管。
(二)更换证件的手续
1、参展商证允许更换,参展代表证,筹、撤展证不得更换。
2、交易团更换参展商证,应将办证资料通过网上传输到广交会办证系统办理,申领证件的同时要交回原证,并缴交换证费用。
3、凡更换证件(含交易团和商会、外企协会工作人员证),广交会开幕前不收费。第一期自15日零时,第二期25日零时起,每更换1个证件,收取人民币200元。
4、第一期换证时间至10月18日17:00止,第二期换证时间至10月28日17:00止。
(三)加强特装施工单位“留展证”办、换证的管理
1、申请办、换证时,必须出具由核准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的介绍信。
2、办、换证截止时间与参展商证的相同。
3、更换“留展证”要以旧证换新证,同时收费200元/每证。
4、指标外留展证的办、换证按每证每天200元收费,换证时须凭旧证换新证。
(四)其他
1、佩戴不同证件人员的进馆时间:大会工作证8:30;参展商证9:00;采购商证9:30;参展代表证9:30。
2、证件不得转借、变卖、涂改,违者将按大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3、证件丢失后须马上报告发证部门及所在交易团、参展单位。
4、交易团、参展企业需交齐参展费后才能领取参展商证。
5、除大会搬运证和车证外,其他与参展有关的证件,在流花路展馆和琶洲展馆通用。
第五章 证件管理规定
一、广交会内宾证件分为工作证、参展商证、参展代表证、采购商证、采购代表证、筹展证、撤展证、大会搬运证及车证九大类。
二、与参展有关的各类证件的用途及名额
(一)参展商证——供参展单位业务人员进馆使用。
名额安排标准:
1、按展位数分配参展商证名额。一个标准展位3名。
2、车辆及工程机械展区的参展单位,参展商证名额为每5㎡ 1名(小数部分四舍五入计,小于5㎡ 按1名计)。
3、铁石制品展区的参展单位,参展商证名额为每10㎡ 1名(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计)。
4、化工及矿产展区的参展单位,每个展位(2M×2M)2名。
5、各交易团的办证名额,应严格按照展位备案资料所分配的名额办理。
(二)参展代表证(分1、2、3、4、5、6天6种证件)——供协助参展商从事参展、洽谈业务的人员使用。
名额安排标准:各参展单位参展代表证名额按本单位参展商证名额的45%计算。每个标准展位可办理8天标准人的参展代表证。
(三)筹展证(分1、2、3、4、5、6天和全期7种证件)——供参展单位或协助参展单位进入展馆进行布展的人员使用。
名额安排标准:交易团筹展证指标是参展商证指标的三分之二。特装展位施工单位的筹展证办证指标由现场服务指挥部审图组按此标准确定。
(四)撤展证——供参展单位或协助参展单位从事撤展工作的人员使用。
名额安排标准:按交易团参展商总人数的10%分配。特装展位的撤展证办证指标由现场服务指挥部审图组按每9㎡ 1人的标准确认。
(五)车证——供商会/协会、交易团和有关服务单位的车辆进出、停放在广交会以及运输展样品的车辆进出广州市和广交会使用。
车证分类:内停证、外停证、通行证、停车证、筹展证、撤展证。
1、停车证:
——内停证
限12座以下小车使用。该证是车辆进出和停放在流花路展馆大院和琶洲展馆地下停车场的证件。每车配一张司机证。
——流花路展馆外停证
凭此证在流花路展馆院外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临时停放车辆,但不得进入流花路展馆大院,不得进出琶洲展馆。
——琶洲展馆停车证
凭此证在规定日期内可进出和停放在琶洲展馆。大客车停车场限停12座以上客车,地下停车场限停12座以下客车。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司机须持大会有效证件。持此证车辆不得进出流花路展馆。
2、通行证:
该证是车辆进出广交会的证件,持此证的车辆允许在流花路展馆通行,不准停放。进入流花路展馆大院通行时间:17:00-19:00,贴 “会务”标志车辆通行时间:9:00-19:00。
3、筹、撤展车证:
该证是运送展样品的车辆进出市区和展馆的证件。流花路展馆和琶洲展馆筹、撤展车证不能通用。
4、车证、车位指标安排标准
每个商会/协会、交易团及联合分团均只安排1个流花路展馆内停证和1个小车通行证,以及1个琶洲展馆地下停车场全期车证,持内停证车辆须按指定位置停放。每50名参展商核发1个大客车证,每3个大客车证安排1个停车位。以上车位安排原则适用于第一期和第二期,但车位须根据两期的交易团人数变化分别安排与办理。另外,按每50个琶洲展馆摊位核发1个琶洲展馆地下停车证。
换展期间(21日至24日),各商会/协会、交易团及联合分团持停车证的小车,禁止在流花路展馆大院内停放。
三、注意事项
(一)办证人员和印章
1、除第一期筹展证外,办理其他与参展有关的证件,须由交易团指定专人负责,不受理个人的办证申请。
2、办证须使用统一规格的办证专用章,专用章由各交易团向大会证件服务中心领取启用。该印章为各交易团办证的唯一专用章,请各交易团妥善保管。
(二)更换证件的手续
1、参展商证允许更换,参展代表证,筹、撤展证不得更换。
2、交易团更换参展商证,应将办证资料通过网上传输到广交会办证系统办理,申领证件的同时要交回原证,并缴交换证费用。
3、凡更换证件(含交易团和商会、外企协会工作人员证),广交会开幕前不收费。第一期自15日零时,第二期25日零时起,每更换1个证件,收取人民币200元。
4、第一期换证时间至10月18日17:00止,第二期换证时间至10月28日17:00止。
(三)加强特装施工单位“留展证”办、换证的管理
1、申请办、换证时,必须出具由核准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的介绍信。
2、办、换证截止时间与参展商证的相同。
3、更换“留展证”要以旧证换新证,同时收费200元/每证。
4、指标外留展证的办、换证按每证每天200元收费,换证时须凭旧证换新证。
(四)其他
1、佩戴不同证件人员的进馆时间:大会工作证8:30;参展商证9:00;采购商证9:30;参展代表证9:30。
2、证件不得转借、变卖、涂改,违者将按大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3、证件丢失后须马上报告发证部门及所在交易团、参展单位。
4、交易团、参展企业需交齐参展费后才能领取参展商证。
5、除大会搬运证和车证外,其他与参展有关的证件,在流花路展馆和琶洲展馆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