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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会撤换展管理规定
来源:外贸知识网  时间:2007-12-28 21:47:44
撤换展管理规定 

广交会换展时间紧,为确保环环相扣,请各商会/协会、交易团和参展企业高度重视,自觉遵守大会规定,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做好各项撤、布展工作。 
一、本届琶洲展馆第一期21.0-25.0展棚内的参展企业提前一天撤展,即10月19日18:00开始撤展,24:00前展品撤除完毕。其他的参展企业第一期在10月20日18:00,第二期在10月30日18:00之前严禁撤展。纸皮箱进场时间为10月20日或30日17:00之后。对提前打包、撤展又不听劝告的单位,将给予取消下届参展资格的处罚。 
二、展样品及各种参展器材运出展馆大门,一律凭交易团开出的放行条,经门卫验核放行。不得给参展企业空白放行条,不得为非本团企业发放放行条,放行条开据要有存根,要有签发人签名等。各参展企业应于撤展当天12时前办理好放行条。广交会保卫办展馆保卫科(流花路展馆设在6号馆二楼,琶洲展馆设在23号馆一层05房)不再办理此项业务。如确有需要委托广交会保卫办展馆保卫科代开放行条,由交易团开出委托书。 
三、第一期撤展务必迅速、干净、彻底。各交易团、商会/协会督促参展企业第一期闭幕后,在规定时间内(标准展位10月21日3:00前,特装 10月21日11:00前)将展品及特装材料搬离展馆,弃置的特装材料也须自行清出展馆。 
流花路展馆:清运出的特装材料堆放在东、西、北马路旁的垃圾池或指定的临时堆放点。 
琶洲展馆:特装单位须自行将特装板材及废弃物清运出琶洲展馆范围。在撤展高峰期,为确保交通顺畅,一层展厅的特装废弃物可先搬至以下指定的临时堆放点,待交通方便时再及时清运出琶洲范围: 
(一)展场南路以南停车场设2个临时堆放点,即分别在22.1、24.1馆南门对面“炮楼”电梯旁空地,一层展馆南片5个展厅(21.1-25.1馆)的特装废弃品可临时堆放该处; 
(二)北广场设1个临时堆放点,即27.1馆北门对面凹位空地。一层展馆北片3个展厅(26.1、27.1、28.1馆及室外展场)的特装废弃物品可临时堆放该处。 
二层展厅不设临时堆放点,各展厅特装(含标准展位取消配置改装)的展具及其弃置物品要求特装单位必须自行清运出琶洲展馆。撤展过程中展(样)品及材料的保管由参展商自行负责。10月21日11:00以后尚未撤展以及无人看守的特装、改装展位,广交会将专门组织清理,所涉及的清场押金不予退还。 
四、对不按规定清场的特装展位,广交会检查组记录在案,清场押金不予退还,并在《广交会通讯》上通报;下届收取该单位清场押金时,标准从原每9平方米500元提高到每9平方米1000元。 
五、要求爱护馆内一切设施,不得夹带搬走,不得损坏,违者除照价赔偿外,情节严重的给予重罚。 
为保持馆内良好秩序,广交会将于每届第一期、第二期闭幕前发出《撤展通知》,对撤展工作作出详细规定。《撤展通知》发各商会/协会、交易团,并在《广交会通讯》上刊登。 
六、接运展品的车辆凭撤展证第一期在10月20日19:00,第二期在10月30日19:00后分时段进入展馆。 
第二期特装和标摊的筹展车辆分批进展馆。特装企业须凭审图组开具的车辆数核准证明和特装布展施工证办理筹展车证,并于10月21日15:00起进场布展。其余持证的标准展位布展车辆于10月23日8:00后方可进入展馆。 
七、第一期撤展期间,各交易团、商会须留人值班至撤展完毕。第二期布展期间,各交易团和负责第二期相关展区管理工作的食土、轻工、五矿商会确保24小时电话值班(至少留2个电话号码),遇有情况,确保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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