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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会展馆防火规定
来源:外贸知识网 时间:2007-12-28 21:46:30
展馆防火规定
为做好广交会展馆的安全防火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交会展馆需要,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各商会/协会会长、各交易团(分团)的团长、以及各展位的负责人为相应的各展区、团、展位的第一防火责任人。
(二)第一防火责任人对所在展区、团、展位安全防火工作负全责。
(三)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省实施〈消防法〉办法》,严格遵守外贸中心消防工作有关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消防工作防范措施,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检查,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火灾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全馆禁止吸烟
广交会展馆内[包括办公室、大厅、会议室、展位、仓库、走廊通道、天桥、楼(电)梯前室、卫生间、咖啡室等地]禁止吸烟。违者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吊扣或没收证件、通报批评、清除出馆等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外商违章吸烟者,按照外国公民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消防通道始终保持畅通无阻
(一)馆内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米,流花路展馆关键通道宽度不得少于5米。琶洲展馆主通道宽度确保5米以上。
(二)严禁在展位以外的任何地方(包括楼梯、电梯前室、通道等)摆放展样品,不得将展样品悬挂在消防、配电、空调设施或天花上,违反者除没收外,给予通报批评。造成设施损坏和不良后果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三)装修材料、展样品不得堆放在展厅门口或展馆通道上,以免堵塞消防通道。
(四)安全管理人员有责任对违规摆放的物品进行清理,清理中造成的任何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物主承担。
四、各类装修、搭建必须申报
凡进馆进行各类装修的施工单位,不论装修面积大小,必须申报。办理施工证和进馆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布展。对未申报或不按要求装搭的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展位装修消防安全要求
展位装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装修工程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和以下规定,进行设计施工。
(一)装修设计和施工不能超过展位的垂直投影。
(二)所有装修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展馆内不得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草、竹、藤、纸、树皮、泡沫、芦苇、可燃塑料板(万通板)、可燃地毯、布料和木板等物品作装修用料。
(三)已经制定成品或半成品的构件,因特殊原因未使用难燃材料,按每平方米涂0.5公斤防火漆进行处理。经现场保卫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四)自觉爱护展馆内的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消防栓和灭火器材前1.5米范围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严禁阻挡、圈占、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
(五)馆内装修构架(含展品、灯箱等)流花路展馆必须与天花保持0.8米以上的净空。无天花的展馆应离设备层0.5米,所有展位及装修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顶,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功能正常发挥。琶洲展馆,单层限高6米,双层限高8米。凡封顶展位,按每20平方米配置一个6公斤宫灯式干粉灭火器。
所有装搭物、洽谈桌椅、展样品等,不得阻挡、圈占消防设施、电器开关箱,不得占用通道。
所有装修框架和展样品摆放,必须牢固可靠,避免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
(六)各布展施工单位进场布展前须将用电负荷报送审图组审核,施工完毕,经大会派员检查后方可通电。
(七)展位安装的电器产品,其电线须使用公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的难燃导线,并套金属管或难燃套管敷设。同时,按照用电要求,做好接地体的跨接。严禁使用绞型线(花线)、铝芯线等。施工电线通过地毯时,中间不能有接口,要套管敷设。
(八)广告牌、灯箱、灯柱内须留有对流的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采用消防科研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
(九)各展位的筒灯、射灯、石英灯等灯具的安装须与展品、装饰物等保持30CM以上的距离,并应加装接线盒,电线不准外露。
(十)展馆各展位不准使用电水壶、电炉、电烫斗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确实有需要,须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大功率的灯具(100W以上)应加装防护装置,并应安装在不燃结构上;碘钨灯一律要有防护罩保护;流花路展馆二楼以上安装霓虹灯须另行申报,批准后方可安装。
(十一)为保证展场的安全,鞋帽、编织品、礼品、装饰品、玩具展区除特装区及预置的灯具外,不得增设任何照明设备。
(十二)电工、焊工须持证上岗。特装区展位须有专职电工留守值班。
(十三)工程竣工后,报现场保卫人员,经现场保卫会同市公安消防局等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展馆
(一)严禁将烟花、爆竹、汽油、煤油、酒精、天那水、氢气以及保卫部门认为可能威胁展馆安全的物品带入展馆参展。以上展样品只能使用代用品。广交会闭幕后,所有化工展样品由参展单位自行清理带出馆外。
(二)机械操作演示确实需要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体或明火作业(电焊、气焊),在使用前24小时须报展馆保卫科审批,批准后,派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安全。
(三)施工用的天那水、酒精、立时贴等易燃物品,只准带当天用量,且在当天施工完毕后须自行带出馆外。
七、包装材料应及时清出馆外
筹展期间使用的各类展样品包装箱、纸屑等杂物务必在广交会开幕前及时清理出馆外,严禁将其存放在展位内、柜顶或展位板壁背后,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认真做好闭馆前的清场工作
(一)广交会每天闭馆前,各参展代表应积极配合保卫人员做好清场工作。
(二)清场的主要内容有:1、展位内的可燃杂物、火种和其它灾害隐患;2、切断本展位的电源;3、保管好贵重物品和关好门窗。
此规定已报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备案。
为做好广交会展馆的安全防火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交会展馆需要,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各商会/协会会长、各交易团(分团)的团长、以及各展位的负责人为相应的各展区、团、展位的第一防火责任人。
(二)第一防火责任人对所在展区、团、展位安全防火工作负全责。
(三)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省实施〈消防法〉办法》,严格遵守外贸中心消防工作有关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消防工作防范措施,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检查,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火灾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全馆禁止吸烟
广交会展馆内[包括办公室、大厅、会议室、展位、仓库、走廊通道、天桥、楼(电)梯前室、卫生间、咖啡室等地]禁止吸烟。违者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吊扣或没收证件、通报批评、清除出馆等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外商违章吸烟者,按照外国公民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消防通道始终保持畅通无阻
(一)馆内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米,流花路展馆关键通道宽度不得少于5米。琶洲展馆主通道宽度确保5米以上。
(二)严禁在展位以外的任何地方(包括楼梯、电梯前室、通道等)摆放展样品,不得将展样品悬挂在消防、配电、空调设施或天花上,违反者除没收外,给予通报批评。造成设施损坏和不良后果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三)装修材料、展样品不得堆放在展厅门口或展馆通道上,以免堵塞消防通道。
(四)安全管理人员有责任对违规摆放的物品进行清理,清理中造成的任何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物主承担。
四、各类装修、搭建必须申报
凡进馆进行各类装修的施工单位,不论装修面积大小,必须申报。办理施工证和进馆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布展。对未申报或不按要求装搭的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展位装修消防安全要求
展位装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装修工程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和以下规定,进行设计施工。
(一)装修设计和施工不能超过展位的垂直投影。
(二)所有装修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展馆内不得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草、竹、藤、纸、树皮、泡沫、芦苇、可燃塑料板(万通板)、可燃地毯、布料和木板等物品作装修用料。
(三)已经制定成品或半成品的构件,因特殊原因未使用难燃材料,按每平方米涂0.5公斤防火漆进行处理。经现场保卫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四)自觉爱护展馆内的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消防栓和灭火器材前1.5米范围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严禁阻挡、圈占、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
(五)馆内装修构架(含展品、灯箱等)流花路展馆必须与天花保持0.8米以上的净空。无天花的展馆应离设备层0.5米,所有展位及装修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顶,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功能正常发挥。琶洲展馆,单层限高6米,双层限高8米。凡封顶展位,按每20平方米配置一个6公斤宫灯式干粉灭火器。
所有装搭物、洽谈桌椅、展样品等,不得阻挡、圈占消防设施、电器开关箱,不得占用通道。
所有装修框架和展样品摆放,必须牢固可靠,避免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
(六)各布展施工单位进场布展前须将用电负荷报送审图组审核,施工完毕,经大会派员检查后方可通电。
(七)展位安装的电器产品,其电线须使用公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的难燃导线,并套金属管或难燃套管敷设。同时,按照用电要求,做好接地体的跨接。严禁使用绞型线(花线)、铝芯线等。施工电线通过地毯时,中间不能有接口,要套管敷设。
(八)广告牌、灯箱、灯柱内须留有对流的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采用消防科研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
(九)各展位的筒灯、射灯、石英灯等灯具的安装须与展品、装饰物等保持30CM以上的距离,并应加装接线盒,电线不准外露。
(十)展馆各展位不准使用电水壶、电炉、电烫斗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确实有需要,须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大功率的灯具(100W以上)应加装防护装置,并应安装在不燃结构上;碘钨灯一律要有防护罩保护;流花路展馆二楼以上安装霓虹灯须另行申报,批准后方可安装。
(十一)为保证展场的安全,鞋帽、编织品、礼品、装饰品、玩具展区除特装区及预置的灯具外,不得增设任何照明设备。
(十二)电工、焊工须持证上岗。特装区展位须有专职电工留守值班。
(十三)工程竣工后,报现场保卫人员,经现场保卫会同市公安消防局等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展馆
(一)严禁将烟花、爆竹、汽油、煤油、酒精、天那水、氢气以及保卫部门认为可能威胁展馆安全的物品带入展馆参展。以上展样品只能使用代用品。广交会闭幕后,所有化工展样品由参展单位自行清理带出馆外。
(二)机械操作演示确实需要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体或明火作业(电焊、气焊),在使用前24小时须报展馆保卫科审批,批准后,派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安全。
(三)施工用的天那水、酒精、立时贴等易燃物品,只准带当天用量,且在当天施工完毕后须自行带出馆外。
七、包装材料应及时清出馆外
筹展期间使用的各类展样品包装箱、纸屑等杂物务必在广交会开幕前及时清理出馆外,严禁将其存放在展位内、柜顶或展位板壁背后,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认真做好闭馆前的清场工作
(一)广交会每天闭馆前,各参展代表应积极配合保卫人员做好清场工作。
(二)清场的主要内容有:1、展位内的可燃杂物、火种和其它灾害隐患;2、切断本展位的电源;3、保管好贵重物品和关好门窗。
此规定已报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