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交会
- 广交会
·广交会组织机构
·广交会展位分配性和招展性展位申请与安
·广交会时间安排
·广交会证件管理规定
·广交会布展施工管理规定
·广交会展样品搬运服务管理规定
·广交会筹撤展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广交会撤换展管理规定
·广交会安全保卫规定
·广交会展馆防火规定
·广交会展馆用电安全规定
·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规定
·广交会参展展品管理规定
·广交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
·广交会宣传品管理规定
·广交会卫生保障工作
·参加广交会违约处理
·广交会铁石制品展区布、撤展管理规定
·赴广交会采访媒体记者邀请办法
·广交会办证服务指引
·广交会展览现场服务
·广交会展样品运输、仓储、搬运服务
·广交会信息与电子商务服务
·广交会采购商邀请
·广交会跨国公司采购服务
·广交会海外商会服务
·广交会查询与投诉接待
·广交会常见问题
·进口展区参展商服务指南
·广交会进口展区参展商证件服务
·广交会进口展区参展商展览现场服务
·广交会进口展区参展商特装布展施工管理
·广交会进口展区参展商标准展位布展服务
·广交会进口展区展品运输服务及约定
·广交会进口展区撤展安排及约定
·广交会进口展区参展商订房服务指南
·广交会进口展区展位使用条例
·广交会进口展区展品管理条例
·进口展区参展商参展行为规则
·广交会展位分配性和招展性展位申请与安
·广交会时间安排
·广交会证件管理规定
·广交会布展施工管理规定
·广交会展样品搬运服务管理规定
·广交会筹撤展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广交会撤换展管理规定
·广交会安全保卫规定
·广交会展馆防火规定
·广交会展馆用电安全规定
·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规定
·广交会参展展品管理规定
·广交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
·广交会宣传品管理规定
·广交会卫生保障工作
·参加广交会违约处理
·广交会铁石制品展区布、撤展管理规定
·赴广交会采访媒体记者邀请办法
·广交会办证服务指引
·广交会展览现场服务
·广交会展样品运输、仓储、搬运服务
·广交会信息与电子商务服务
·广交会采购商邀请
·广交会跨国公司采购服务
·广交会海外商会服务
·广交会查询与投诉接待
·广交会常见问题
·进口展区参展商服务指南
·广交会进口展区参展商证件服务
·广交会进口展区参展商展览现场服务
·广交会进口展区参展商特装布展施工管理
·广交会进口展区参展商标准展位布展服务
·广交会进口展区展品运输服务及约定
·广交会进口展区撤展安排及约定
·广交会进口展区参展商订房服务指南
·广交会进口展区展位使用条例
·广交会进口展区展品管理条例
·进口展区参展商参展行为规则
广交会展样品运输、仓储、搬运服务
来源:外贸知识网 时间:2007-12-28 21:36:02
运输、仓储、搬运服务
一、运输、仓储
(一)参展企业发往广交会的展样品,由组团单位或参展企业在当地组织起运。
(二)通过铁路、民航和邮局发往广交会的展样品,如需广交会代收,唛头须写明:“广交会展样品(第一期或第二期)”,收件地址请详细写明:
1、琶洲展馆: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0号广交会琶洲展馆展样品仓收,代转×××交易团,展位号××,×××公司代表。
2、流花路展馆:广州市流花路117号广交会展样品仓收代转×××交易团,展位号××,×××公司代表。
请勿以个人姓名为收件人。发货方请详细写明×××市×××路××号、×××公司和发货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发货后请将提货凭证传真给展会服务部仓储科,传真号:流花路展馆020-26080459,86663635;琶洲展馆020-89131209参展商到达广交会后凭提货凭证原件到样品仓提货。
(三)参展商委托广交会代收的展样品,由外贸中心展会服务部代办接收提货,运输到展馆展样品仓临时仓储,并代垫提货、运输、仓储等费用。
(四)参展单位进场布展时,凭提货凭证自行到琶洲展馆在21号馆负一层展样品提货处和流花路展馆13号馆展样品仓提取展样品。提货前要先缴清展会服务部代垫的提货、运输、仓储费用。
(五)参展商委托广交会代收的展样品,在本届广交会结束后一个月仍未办理提货手续或续存手续的;或参展商在上届闭幕时寄存到本届的展样品,在本届广交会结束后一个月仍未办理提货手续或续存手续的,广交会均视为无主货物处理。
(六)展会服务部可向参展单位提供展样品从展样品仓到展位的搬运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4.7《展品运输、寄存收费标准》。
有关业务查询请电:展会服务部仓储科流花路展馆020-26081563琶洲展馆020-89131208,89129566传真:流花路展馆020-86663635,26080459琶洲展馆 020-89131209,邮编:流花路展馆510014。
二、展样品现场搬运
(一)广交会统一组织展样品搬运队为参展企业服务,展样品搬运须统一使用广交会组织的搬运工人(凭搬运计费单或搬运作业单进出展馆)。
(二)非广交会指定的搬运人员不得参与有偿搬运。
(三)广交会委托展会服务部负责展样品搬运的现场管理。展会服务部对违规搬运有监督权、处罚权。
(四)参展单位如发现广交会搬运工人有违反规定的,可向广交会现场服务指挥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为:流花路展馆020-26086666,琶洲展馆020-89131205。
三、琶洲展馆展样品现场搬运服务参展商须知
本届广交会,大会采用“事前统一收费,现场统一搬运”的方式组织琶洲展馆展样品现场免费搬运服务,为保障各参展商利益,要求各参展商必须详细阅读下列须知,负责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服务范围与形式
展样品搬运服务范围指已打包完好的展样品(不含特装材料与展示道具),在展商摊位与其停靠在琶洲展馆的运输车辆之间的现场搬运服务,包括卸、装服务。其中一期:车辆与工程机械(28.0户外展区)、化工与矿产洽谈厅部分(26.0展区)、大型机械与设备(26.1部分展区);二期:铁石制品(21.0户外展区)等四个展区因其展品特殊性未列入统一搬运范围内,继续实行现场收费作业(收费标准见附件2-4.7)。展商可通过提前预约或直接到现场搬运服务点联系的方式寻求服务。
(二)服务设点、时间与联络方式
大会在展馆各展厅门口及停车场处均设有服务点,服务时间见本手册第一部分第四章《时间安排》中的筹、撤展部分。展商如需咨询或提前预约,或于其他时段寻求服务的,请拨电话020-89131208联系。提前预约可按附件2-5.1的表单形式,通过电子邮件cck-fwb@cantonfair.org.cn或传真至020-89131209与我方联系。
(三)服务责任
1、从搬运人员实质搬运开始,服务责任生效,展商签名确认搬运义务完成后,当次服务责任终止,因搬运人员原因导致展样品损坏、丢失的,由承运商负责按价赔偿。
2、如展商违反大会规定,如展样品含有危险物品,并引起事故的,由展商承担相关责任。
3、展商对于服务工作不满意的,可拨打电话020-89129561投诉,投诉时请报展商名称与联系方式。展商与承运商对于服务责任有争议的,由大会展样品现场搬运监督组协调解决。
4、一般情况下不含搬运服务责任结束后的二次搬运。
(四)注意事项
1、 展商寻求服务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对展样品作必要的包装与保护,易燃、易碎、防潮、防压、防倒装等样品其包装外表须有相应的指示标识。
(2)包装外表贴有第102届广交会专用标签(“唛头”),标签样式见附件2-5.2。
(3)事先填好《琶洲展馆展样品现场搬运服务委托单》(附件2-5.1)。
(4)为提高搬运效率,运载展样品的车辆应提前办理进馆车证,进场时尽可能停靠于摊位所属展厅附近停车场。
2、搬运过程展商须派人监督搬运过程及看管好展样品,私人物品及小件展品建议自行携带。
3、当筹、撤展高峰期搬运队伍在调度紧张时,承运商将优先安排提前预约的搬运服务,其次按展商现场申报次序及现场作业条件安排搬运作业。
4、二层展厅的展商如运输车辆无法驶上二层布展通道时,须由承运商统一转运,转运期间须派人配合与监管展样品。
5、对于确需进行二次搬运的,要求重新填报《琶洲展馆展样品现场搬运服务委托单》,并到搬运服务点办理手续。
(五)关于集团(团队)运输服务
交易团或集团公司统一组织运输且需由承运商现场搬运的,要求一期于10月5日前、二期于10月19日前提前预约,联系电话:020-89131208、89129795。
(六)关于包装物寄存服务
1、展商如需寄存展样品包装物可到现场搬运服务点办理手续,费用收取标准见附件2-4.7。
2、展商寄存的包装物按大会统一规定的时间直接由“统一搬运”服务承运商直接派发至各展区展商展位,大会将不再单独设立包装物现场发放点。
一、运输、仓储
(一)参展企业发往广交会的展样品,由组团单位或参展企业在当地组织起运。
(二)通过铁路、民航和邮局发往广交会的展样品,如需广交会代收,唛头须写明:“广交会展样品(第一期或第二期)”,收件地址请详细写明:
1、琶洲展馆: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0号广交会琶洲展馆展样品仓收,代转×××交易团,展位号××,×××公司代表。
2、流花路展馆:广州市流花路117号广交会展样品仓收代转×××交易团,展位号××,×××公司代表。
请勿以个人姓名为收件人。发货方请详细写明×××市×××路××号、×××公司和发货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发货后请将提货凭证传真给展会服务部仓储科,传真号:流花路展馆020-26080459,86663635;琶洲展馆020-89131209参展商到达广交会后凭提货凭证原件到样品仓提货。
(三)参展商委托广交会代收的展样品,由外贸中心展会服务部代办接收提货,运输到展馆展样品仓临时仓储,并代垫提货、运输、仓储等费用。
(四)参展单位进场布展时,凭提货凭证自行到琶洲展馆在21号馆负一层展样品提货处和流花路展馆13号馆展样品仓提取展样品。提货前要先缴清展会服务部代垫的提货、运输、仓储费用。
(五)参展商委托广交会代收的展样品,在本届广交会结束后一个月仍未办理提货手续或续存手续的;或参展商在上届闭幕时寄存到本届的展样品,在本届广交会结束后一个月仍未办理提货手续或续存手续的,广交会均视为无主货物处理。
(六)展会服务部可向参展单位提供展样品从展样品仓到展位的搬运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4.7《展品运输、寄存收费标准》。
有关业务查询请电:展会服务部仓储科流花路展馆020-26081563琶洲展馆020-89131208,89129566传真:流花路展馆020-86663635,26080459琶洲展馆 020-89131209,邮编:流花路展馆510014。
二、展样品现场搬运
(一)广交会统一组织展样品搬运队为参展企业服务,展样品搬运须统一使用广交会组织的搬运工人(凭搬运计费单或搬运作业单进出展馆)。
(二)非广交会指定的搬运人员不得参与有偿搬运。
(三)广交会委托展会服务部负责展样品搬运的现场管理。展会服务部对违规搬运有监督权、处罚权。
(四)参展单位如发现广交会搬运工人有违反规定的,可向广交会现场服务指挥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为:流花路展馆020-26086666,琶洲展馆020-89131205。
三、琶洲展馆展样品现场搬运服务参展商须知
本届广交会,大会采用“事前统一收费,现场统一搬运”的方式组织琶洲展馆展样品现场免费搬运服务,为保障各参展商利益,要求各参展商必须详细阅读下列须知,负责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服务范围与形式
展样品搬运服务范围指已打包完好的展样品(不含特装材料与展示道具),在展商摊位与其停靠在琶洲展馆的运输车辆之间的现场搬运服务,包括卸、装服务。其中一期:车辆与工程机械(28.0户外展区)、化工与矿产洽谈厅部分(26.0展区)、大型机械与设备(26.1部分展区);二期:铁石制品(21.0户外展区)等四个展区因其展品特殊性未列入统一搬运范围内,继续实行现场收费作业(收费标准见附件2-4.7)。展商可通过提前预约或直接到现场搬运服务点联系的方式寻求服务。
(二)服务设点、时间与联络方式
大会在展馆各展厅门口及停车场处均设有服务点,服务时间见本手册第一部分第四章《时间安排》中的筹、撤展部分。展商如需咨询或提前预约,或于其他时段寻求服务的,请拨电话020-89131208联系。提前预约可按附件2-5.1的表单形式,通过电子邮件cck-fwb@cantonfair.org.cn或传真至020-89131209与我方联系。
(三)服务责任
1、从搬运人员实质搬运开始,服务责任生效,展商签名确认搬运义务完成后,当次服务责任终止,因搬运人员原因导致展样品损坏、丢失的,由承运商负责按价赔偿。
2、如展商违反大会规定,如展样品含有危险物品,并引起事故的,由展商承担相关责任。
3、展商对于服务工作不满意的,可拨打电话020-89129561投诉,投诉时请报展商名称与联系方式。展商与承运商对于服务责任有争议的,由大会展样品现场搬运监督组协调解决。
4、一般情况下不含搬运服务责任结束后的二次搬运。
(四)注意事项
1、 展商寻求服务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对展样品作必要的包装与保护,易燃、易碎、防潮、防压、防倒装等样品其包装外表须有相应的指示标识。
(2)包装外表贴有第102届广交会专用标签(“唛头”),标签样式见附件2-5.2。
(3)事先填好《琶洲展馆展样品现场搬运服务委托单》(附件2-5.1)。
(4)为提高搬运效率,运载展样品的车辆应提前办理进馆车证,进场时尽可能停靠于摊位所属展厅附近停车场。
2、搬运过程展商须派人监督搬运过程及看管好展样品,私人物品及小件展品建议自行携带。
3、当筹、撤展高峰期搬运队伍在调度紧张时,承运商将优先安排提前预约的搬运服务,其次按展商现场申报次序及现场作业条件安排搬运作业。
4、二层展厅的展商如运输车辆无法驶上二层布展通道时,须由承运商统一转运,转运期间须派人配合与监管展样品。
5、对于确需进行二次搬运的,要求重新填报《琶洲展馆展样品现场搬运服务委托单》,并到搬运服务点办理手续。
(五)关于集团(团队)运输服务
交易团或集团公司统一组织运输且需由承运商现场搬运的,要求一期于10月5日前、二期于10月19日前提前预约,联系电话:020-89131208、89129795。
(六)关于包装物寄存服务
1、展商如需寄存展样品包装物可到现场搬运服务点办理手续,费用收取标准见附件2-4.7。
2、展商寄存的包装物按大会统一规定的时间直接由“统一搬运”服务承运商直接派发至各展区展商展位,大会将不再单独设立包装物现场发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