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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会进口展区参展商特装布展施工管理约定
来源:外贸知识网 时间:2007-12-28 21:29:13
广交会进口展区参展商特装布展施工管理约定
(供租用光地的参展商及其委托的特装布展施工单位使用)
一、特装展位
参展商租用广交会光地(18㎡起租),委托通过广交会特装布展资质认证的布展施工单位进行的木结构装修布展或使用其他与广交会标准展位装搭材料不同的制式材料进行复杂装修布展的展位。
二、特装布展施工单位
参展商须委托通过广交会资质认证的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负责展位的设计搭建,凡未获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资质认证的单位,一律不得在广交会承接工程或进行特装布展施工。广交会审图组不接受未通过资质认证的特装布展施工单位报图。通过资质认证的布展单位名单详见附件4。
特别提醒
参展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任何约定或安排纯属双方之间的合约,如发生任何意外或纠纷,双方应循法律途径解决,广交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8月15日-9月30日
请在9月30日(指特装布展图纸寄至或送达审图组时间)前申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广交会审图组:
1、8月15日-10月9日,审图组设在广州市流花路117号交易大厦三楼进口展区参展商服务中心(此为邮寄地址,邮编:510014)
电话:0086-20-26080381
传真:0086-20-26080382
2、10月9-20日,审图组设在琶洲展馆21.2北门东侧进口展区参展商服务中心
电话:0086-20-89129257
传真:0086-20-89129259
四、展位特装申报办理程序
(一)单层展位特装布展
报审内容
1、特装布展图纸申报表(表格B1)。
2、设计方案的立体彩色效果图。
3、设计方案的平面图、立面图(包括详细尺寸和材料说明)。
4、有关用电资料。具体要求:
(1)清晰详尽的配电系统图。注明总功率、总开关额定电流值、总开关电压(220V/380V),注明所采用电线型号规格和敷设方式。
(2)准确的配电平面图。注明展位的总配电箱位置;灯具的种类、功率和安装位置。
(3)特装布展如涉及用电,须附上施工单位电工有效操作证明的复印件,展览期间值班电工的名单、电工操作证号码、联系电话等资料。(表格B1-1)
(4)《特装展位用电安全责任承诺书》。(表格B1-2)
5、必须由具有结构设计资质的建筑设计院(室)出具的施工图纸(包括结构、节点等)。(注:此项搭建两层特装展位时适用)
特别提醒:
以上所有设计图纸和文字说明须使用A4规格,要求图表清晰,并按此顺序编号装订。审图组只接受以快递邮寄或送交方式,不接受传真和电子邮件提交方式。
审核程序
1、审图组在收到特装布展施工单位的申报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
2、审图组实时将审核结果在广交会网站上公布,请申报单位在广交会网站(www.cantonfair.org.cn)“参展易捷通”栏目上查询。
3、未通过图纸审核的,施工单位在接到审图组修改意见书后5日内,应按整改要求重新申报。
注:设计图纸逾期未能通过审核的展位,其施工单位不允许进场施工。
布展单位进场施工程序及须办理的手续
1、在网上或直接向审图组查询,确认报审的特装图纸已获批准。
2、凭介绍信到审图组领取“特装展位布展确认书”和“消防批文”。
3、到审图组交纳施工管理费、清场押金和电费。
费用标准
● 施工管理费:人民币25元/期/平方米(展位净面积);
● 二层施工管理费:人民币12.5元/期/平方米(注:此项搭建两层特装展位时适用)
● 清场押金: 人民币500元/9㎡
● 电费:详见附件5
4、办理施工证。
5、办理筹展证及车证。凭施工证和表格A5前往证件服务中心办理。
6、办理展位消防验收。
展位施工完毕后,广交会消防安全部门人员、专业电工及广州市公安消防局人员将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接电手续并投入使用。
7、办理展位接电手续
展位施工完毕并经消防验收合格后,广交会派电工到展位与施工单位确认“特装用电登记表”,指导施工单位电工引线到展馆指定配电箱,广交会电工负责开箱接电。
有关要求
1、展位设计及搭装高度不得超过6米,其垂直正投影不得超出租用光地范围。
2、展位结构设计必须稳固安全,以免展位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
(二)两层展位特装布展
适用范围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搭建两层展位:
1、展位所在展馆的高度(地面至设备层)高于8.5米(含8.5米);
2、属特装区域内的展位;
3、展位净面积在72平方米以上(含72平方米),即8个标准展位以上(含8个)。
4、与其他展位不直接相连(即独立成岛型)或展位三面开口。
关于报审内容、审核程序、进场施工须办理的其他手续、费用标准均参照单层展位特装布展中的相应约定办理。
有关要求
1、展位设计及搭装高度不得超过8米,其垂直投影不得超出租用光地范围。
2、展位第二层的设计搭建面积不得超过底层面积的1/2。
3、展位设计恒载及活载的总和不得超过展览场地的核定承载值(1500KGS/M2)。
4、展位结构设计必须稳固安全,以避免展位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
5、展位底层应配置悬挂式6公斤干粉灭火器,按每20平方米配置1个,20-30平方米配置2个,依此类推。
五、施工管理约定
1、按本服务指南约定的筹展时间进场施工,如需加班施工,应提前申请,经广交会审图组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
2、严格按已通过审核确定的展位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未经广交会现场消防安全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3、施工时应将施工证挂在展位明显位置,并不得超出其约定范围。
4、展位设计搭装的材料应选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不得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草、竹、藤、纸、树皮、泡沫、芦苇、可燃塑料板、可燃地毯、布料和木板等物品作为装修材料。因特殊原因确需使用非不燃或难燃材料的,应事先征得广交会书面同意,并采用广交会认为适当的防火处理措施,经广交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切割机、电锯及喷漆,如施工确需使用天那水、酒精、立时贴等易燃品,只准带当天用量,当天施工完毕必须带出馆外。
6、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电焊或气焊的,应向广交会现场消防安全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办理动火证后方能接电使用,并由已申报备案的专业焊工操作。
7、施工时不得损坏或改变展位内或展位附近的任何固定设施,也不得利用展馆任何固定设施进行固定或悬挂,展位上方天花也不允许进行任何装饰、吊挂。
8、展位范围内或附近如有消防设施、用电设施、通讯设施等设施的,施工时不得遮挡,应保持至少60CM的安全或可操作距离,并在展位适当位置粘贴指示标识。
9、展位搭装不得部分或全部封顶,因特殊原因确需部分或全部封顶的,应征得广交会消防安全部门同意,并采用广交会消防安全部门认为适当的安全措施,如采用可漏水材料封顶、每20平方米配置一个6公斤宫灯式灭火器等。
10、展位背面或侧面裸露部分均应采用双饰面美化处理,其中外饰面不允许有任何广告内容。
11、施工临时用电,应按临时用电规定要求执行。
12、展位设计选用的电气材料及设施设备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展位内电气设备设施安装应由已申报备案的电工人员操作,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规定及广交会以下要求:
(1)展位内配电开关箱应配备30mA漏电保护器,并安装在距离地面20㎝以上高度的展位明显和安全的位置。
(2)三相负荷超过20A的非机械动力用电,应设置分级保护开关;单相负荷超过16A的非机械动力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电源供电,三相供电应平均分配展位用电负荷。
(3)展馆地井配电箱63A插座最大安全供电负荷为80%(50A),展位配电箱内总开关额定电流值大于50A,或单台机械动力用电设备大于50A的大功率用电,须在申报用电时特别说明,广交会将根据申报统一调配供电能力。
(4)变频设备、可控硅控制设备、舞台的调光设备和扩音设备用电应予以说明,并注明峰值电流。机械设备用电应提供设备功率,注明起动电流值。以上设备采用独立回路供电。
(5)参展用电设备24小时供电须另外申请,展位内须设专线供电,并确保用电设备及线路无故障隐患,须设置合适可靠的保护开关,因展位内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故障导致展馆开关保护动作断电,广交会不负任何责任;贵重展样品应购置保险,并雇请专业人员值班。
(6)电线应采用ZR-BVV(阻燃双塑铜芯电线)和护套电线,不得使用绞型线和铝芯线。
(7)穿过展馆内人行通道地面的电缆线必须穿管(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及加护盖,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8)电线不能外露,穿过展位内地面、地毯和暗敷设在展位装修物内的电线不能有接口,并应穿管(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
(9)各电气回路须设有专用保护地线,展位内灯具及用电设备可能接触漏电的金属保护管和金属构件必须做有效的电气跨接,并设有安全接地线。
(10)筒灯、石英灯、日光灯等灯具镇流器和触发器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分体式镇流器须做好防火隔热处理。
(11)展位内广告灯箱、灯柱内应留有对流的散热孔。
(12)展位不得使用500W以上大功率灯具,允许使用的500W以下大功率发热灯具(如100W以上碘钨灯)应加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要求的防护罩,并安装在不燃的展位构件上。
(13)展位电气隐蔽部分,在封闭前应主动联系广交会专业电工,做好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封闭施工。
(14)展位配电箱内总开关额定电流值应与附件5申报用电电流值一致或低于申报用电电流值。
13、广交会消防安全部门人员、专业电工及广州市公安消防局人员按消防批文、本章相关约定及本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安全与防火条例》对所有施工展位进行监管检查,施工单位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按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整改。
14、施工完毕后,所有的施工工具及施工物料不得存放于展位内或展位背面(侧面)的空间内,应在封馆前全部清出展馆外。
15、遵守本服务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安全与防火条例》所有约定条款。
(供租用光地的参展商及其委托的特装布展施工单位使用)
一、特装展位
参展商租用广交会光地(18㎡起租),委托通过广交会特装布展资质认证的布展施工单位进行的木结构装修布展或使用其他与广交会标准展位装搭材料不同的制式材料进行复杂装修布展的展位。
二、特装布展施工单位
参展商须委托通过广交会资质认证的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负责展位的设计搭建,凡未获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资质认证的单位,一律不得在广交会承接工程或进行特装布展施工。广交会审图组不接受未通过资质认证的特装布展施工单位报图。通过资质认证的布展单位名单详见附件4。
特别提醒
参展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任何约定或安排纯属双方之间的合约,如发生任何意外或纠纷,双方应循法律途径解决,广交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8月15日-9月30日
请在9月30日(指特装布展图纸寄至或送达审图组时间)前申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广交会审图组:
1、8月15日-10月9日,审图组设在广州市流花路117号交易大厦三楼进口展区参展商服务中心(此为邮寄地址,邮编:510014)
电话:0086-20-26080381
传真:0086-20-26080382
2、10月9-20日,审图组设在琶洲展馆21.2北门东侧进口展区参展商服务中心
电话:0086-20-89129257
传真:0086-20-89129259
四、展位特装申报办理程序
(一)单层展位特装布展
报审内容
1、特装布展图纸申报表(表格B1)。
2、设计方案的立体彩色效果图。
3、设计方案的平面图、立面图(包括详细尺寸和材料说明)。
4、有关用电资料。具体要求:
(1)清晰详尽的配电系统图。注明总功率、总开关额定电流值、总开关电压(220V/380V),注明所采用电线型号规格和敷设方式。
(2)准确的配电平面图。注明展位的总配电箱位置;灯具的种类、功率和安装位置。
(3)特装布展如涉及用电,须附上施工单位电工有效操作证明的复印件,展览期间值班电工的名单、电工操作证号码、联系电话等资料。(表格B1-1)
(4)《特装展位用电安全责任承诺书》。(表格B1-2)
5、必须由具有结构设计资质的建筑设计院(室)出具的施工图纸(包括结构、节点等)。(注:此项搭建两层特装展位时适用)
特别提醒:
以上所有设计图纸和文字说明须使用A4规格,要求图表清晰,并按此顺序编号装订。审图组只接受以快递邮寄或送交方式,不接受传真和电子邮件提交方式。
审核程序
1、审图组在收到特装布展施工单位的申报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
2、审图组实时将审核结果在广交会网站上公布,请申报单位在广交会网站(www.cantonfair.org.cn)“参展易捷通”栏目上查询。
3、未通过图纸审核的,施工单位在接到审图组修改意见书后5日内,应按整改要求重新申报。
注:设计图纸逾期未能通过审核的展位,其施工单位不允许进场施工。
布展单位进场施工程序及须办理的手续
1、在网上或直接向审图组查询,确认报审的特装图纸已获批准。
2、凭介绍信到审图组领取“特装展位布展确认书”和“消防批文”。
3、到审图组交纳施工管理费、清场押金和电费。
费用标准
● 施工管理费:人民币25元/期/平方米(展位净面积);
● 二层施工管理费:人民币12.5元/期/平方米(注:此项搭建两层特装展位时适用)
● 清场押金: 人民币500元/9㎡
● 电费:详见附件5
4、办理施工证。
5、办理筹展证及车证。凭施工证和表格A5前往证件服务中心办理。
6、办理展位消防验收。
展位施工完毕后,广交会消防安全部门人员、专业电工及广州市公安消防局人员将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接电手续并投入使用。
7、办理展位接电手续
展位施工完毕并经消防验收合格后,广交会派电工到展位与施工单位确认“特装用电登记表”,指导施工单位电工引线到展馆指定配电箱,广交会电工负责开箱接电。
有关要求
1、展位设计及搭装高度不得超过6米,其垂直正投影不得超出租用光地范围。
2、展位结构设计必须稳固安全,以免展位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
(二)两层展位特装布展
适用范围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搭建两层展位:
1、展位所在展馆的高度(地面至设备层)高于8.5米(含8.5米);
2、属特装区域内的展位;
3、展位净面积在72平方米以上(含72平方米),即8个标准展位以上(含8个)。
4、与其他展位不直接相连(即独立成岛型)或展位三面开口。
关于报审内容、审核程序、进场施工须办理的其他手续、费用标准均参照单层展位特装布展中的相应约定办理。
有关要求
1、展位设计及搭装高度不得超过8米,其垂直投影不得超出租用光地范围。
2、展位第二层的设计搭建面积不得超过底层面积的1/2。
3、展位设计恒载及活载的总和不得超过展览场地的核定承载值(1500KGS/M2)。
4、展位结构设计必须稳固安全,以避免展位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
5、展位底层应配置悬挂式6公斤干粉灭火器,按每20平方米配置1个,20-30平方米配置2个,依此类推。
五、施工管理约定
1、按本服务指南约定的筹展时间进场施工,如需加班施工,应提前申请,经广交会审图组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
2、严格按已通过审核确定的展位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未经广交会现场消防安全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3、施工时应将施工证挂在展位明显位置,并不得超出其约定范围。
4、展位设计搭装的材料应选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不得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草、竹、藤、纸、树皮、泡沫、芦苇、可燃塑料板、可燃地毯、布料和木板等物品作为装修材料。因特殊原因确需使用非不燃或难燃材料的,应事先征得广交会书面同意,并采用广交会认为适当的防火处理措施,经广交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切割机、电锯及喷漆,如施工确需使用天那水、酒精、立时贴等易燃品,只准带当天用量,当天施工完毕必须带出馆外。
6、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电焊或气焊的,应向广交会现场消防安全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办理动火证后方能接电使用,并由已申报备案的专业焊工操作。
7、施工时不得损坏或改变展位内或展位附近的任何固定设施,也不得利用展馆任何固定设施进行固定或悬挂,展位上方天花也不允许进行任何装饰、吊挂。
8、展位范围内或附近如有消防设施、用电设施、通讯设施等设施的,施工时不得遮挡,应保持至少60CM的安全或可操作距离,并在展位适当位置粘贴指示标识。
9、展位搭装不得部分或全部封顶,因特殊原因确需部分或全部封顶的,应征得广交会消防安全部门同意,并采用广交会消防安全部门认为适当的安全措施,如采用可漏水材料封顶、每20平方米配置一个6公斤宫灯式灭火器等。
10、展位背面或侧面裸露部分均应采用双饰面美化处理,其中外饰面不允许有任何广告内容。
11、施工临时用电,应按临时用电规定要求执行。
12、展位设计选用的电气材料及设施设备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展位内电气设备设施安装应由已申报备案的电工人员操作,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规定及广交会以下要求:
(1)展位内配电开关箱应配备30mA漏电保护器,并安装在距离地面20㎝以上高度的展位明显和安全的位置。
(2)三相负荷超过20A的非机械动力用电,应设置分级保护开关;单相负荷超过16A的非机械动力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电源供电,三相供电应平均分配展位用电负荷。
(3)展馆地井配电箱63A插座最大安全供电负荷为80%(50A),展位配电箱内总开关额定电流值大于50A,或单台机械动力用电设备大于50A的大功率用电,须在申报用电时特别说明,广交会将根据申报统一调配供电能力。
(4)变频设备、可控硅控制设备、舞台的调光设备和扩音设备用电应予以说明,并注明峰值电流。机械设备用电应提供设备功率,注明起动电流值。以上设备采用独立回路供电。
(5)参展用电设备24小时供电须另外申请,展位内须设专线供电,并确保用电设备及线路无故障隐患,须设置合适可靠的保护开关,因展位内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故障导致展馆开关保护动作断电,广交会不负任何责任;贵重展样品应购置保险,并雇请专业人员值班。
(6)电线应采用ZR-BVV(阻燃双塑铜芯电线)和护套电线,不得使用绞型线和铝芯线。
(7)穿过展馆内人行通道地面的电缆线必须穿管(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及加护盖,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8)电线不能外露,穿过展位内地面、地毯和暗敷设在展位装修物内的电线不能有接口,并应穿管(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
(9)各电气回路须设有专用保护地线,展位内灯具及用电设备可能接触漏电的金属保护管和金属构件必须做有效的电气跨接,并设有安全接地线。
(10)筒灯、石英灯、日光灯等灯具镇流器和触发器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分体式镇流器须做好防火隔热处理。
(11)展位内广告灯箱、灯柱内应留有对流的散热孔。
(12)展位不得使用500W以上大功率灯具,允许使用的500W以下大功率发热灯具(如100W以上碘钨灯)应加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要求的防护罩,并安装在不燃的展位构件上。
(13)展位电气隐蔽部分,在封闭前应主动联系广交会专业电工,做好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封闭施工。
(14)展位配电箱内总开关额定电流值应与附件5申报用电电流值一致或低于申报用电电流值。
13、广交会消防安全部门人员、专业电工及广州市公安消防局人员按消防批文、本章相关约定及本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安全与防火条例》对所有施工展位进行监管检查,施工单位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按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整改。
14、施工完毕后,所有的施工工具及施工物料不得存放于展位内或展位背面(侧面)的空间内,应在封馆前全部清出展馆外。
15、遵守本服务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安全与防火条例》所有约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