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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干达海关估价标准及通关手续
来源:外贸知识网 时间:2008-4-16 11:10:02
一、乌干达海关对进口货物的估价标准
乌干达税务局根据《海关管理法》对所有进口货物实行估价征税。依采用顺序通常根据合同成交价格、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推断价格、计算价格及以往使用的其它方法确定的价格确定税基。
(一)成交价格
1、成交价格是指货物出口到乌的实付费用或应付费用的总和。此外还包括:
1)所有的包装费;
2)卖方佣金;
3)进口商为进口货物直接或间接支付的原料、零部件、工具、模具以及设计、开发服务方面的费用;
4)买方为销售货物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费;
5)卖方因直接或间接转售、处置、使用进口货物所带来的收益。
2、可以在成交价格中扣除的费用:
1)货物进口到乌之后发生的包括建造、组装、维修、技术服务以及运输等费用;
2)关税和其它税收(包括特许权税)等。
3、成交价格的局限性:
当以下四种情况中有任何一种发生时,海关就不能使用成交价格对进口货物估价,而只能采用下一种估价方法,这四种情况为:
1)进口货物的出售、使用受到限制;
2)部分费用无法确定;
3)卖方转售、处置、使用进口货物所带来的收益不确定,造成成交价格无法不能确定;
4) 集团内部交易的成交价格不被接受(如果成交价格受买卖双方的关系影响,海关将不予采用)。
(二)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当货物的成交价格未被作为征税基础时,海关认可的相同货物和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将依次被作为征税基础。
(三)推断价格和计算价格
如果海关不采用前三种方法对进口货物进行估价,买方有权要求海关选择采用推断价格或者计算价格。
1、推断价格:如果价格中包含买方为进口货物直接或间接支付的原料、零部件、工具、模具及设计、开发服务等方面的费用,那么海关只能采用计算价格征税,而不应采用推断价格。从根本上说,推断价格就是根据货物进口到乌之后的销售价格减去一定的费用之后的价格,这些费用包括:
1)货物销售时支付的佣金,或销售利润与日常支出之和,两者选其一;
2)运输和保险费用;
3)关税和其它税收;
4)其它收入。
2、计算价格包括:
1)生产用的原料价格;
2)销售利润与日常支出之和;
3)进口商为进口货物直接或间接支付的原料、零部件、工具、模具以及设计、开发服务方面的费用;
4)包装费用。
(四)以往使用的其它方法确定的价格
当以上五种方法都无法确定时,海关会从上述五种方法中选择一种认为最合理的方法进行估价。采用这种方法估价时,乌海关一般都根据已有的数据来确定价格。
二、通关手续
进口货物入境一般要经过“单据接收”-“申报”-“缴税”-“放行”四道手续。
(一)单据接收
所有进口报关手续由海关核准的清关公司负责办理。清关公司在受理柜台办理登记手续,并附上商业发票、审查表、提单、装箱单、转运报关单、银行证明表(证明进口商有支付能力)、进口许可(如果是限制进口商品)、原产地证、清洁装船检验报告(只有货物的CIF总值超过5000美元时才需提供)等报关单据。海关人员检查单据及附件的完整性,并将合格单据的资料输入电脑备查,主要包括接收登记号码、进口商名称及其纳税号、数据记载的日期和时间等,同时在报关单上打印登记号,之后打印出登记条,清关公司可索要该登记条的复印件供查询和存档。
(二)申报
在货物的申报过程中,海关负责审查货值、税率、应缴税、
可减免部分、要求提供的随附单据以及货物的具体描述等,如发现不符,单据将被退回;清关公司可回到报关单据接收处填写补充表格以便电脑重新登入原始资料。对于通过申报的单据,海关同样要将其详细资料输入到电脑中。
(三)缴税
货物通过申报后,海关将提供一份银行缴税表,进口商可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税,海关收到银行已缴税通知后向进口商出具收款发票。
(四)放行
海关收到银行已缴税通知后将单据移交放行部门。海关高级官员在放行前做最后一次审查,在这一过程中,如果查出单据有问题,单据不会被退回,但清关公司必须填写补充说明表。
三、进口商的义务以及档案的保存
根据《海关管理法》,为便于海关对进口货物征税,进口商或其代理须小心填写货物价值的申报表以及其它必要单据。
货值申报表要求进口商或其代理申报与进口商品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真实单价、总值、数量、折扣、退税情况、费用、佣金、版税等,且所填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和正确的。进口方提供给出口方的原料及服务等所花费用,无论是免费还是费用很低,都须如实申报。
海关还要求进口商或其代理妥善保管海关要求的申报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海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等备查,保存期自进口之日起,至少不低于两年。如果进口商没能按要求去做,海关可能向进口商收取罚金,并会影响到进口货物的提取。
乌干达税务局根据《海关管理法》对所有进口货物实行估价征税。依采用顺序通常根据合同成交价格、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推断价格、计算价格及以往使用的其它方法确定的价格确定税基。
(一)成交价格
1、成交价格是指货物出口到乌的实付费用或应付费用的总和。此外还包括:
1)所有的包装费;
2)卖方佣金;
3)进口商为进口货物直接或间接支付的原料、零部件、工具、模具以及设计、开发服务方面的费用;
4)买方为销售货物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费;
5)卖方因直接或间接转售、处置、使用进口货物所带来的收益。
2、可以在成交价格中扣除的费用:
1)货物进口到乌之后发生的包括建造、组装、维修、技术服务以及运输等费用;
2)关税和其它税收(包括特许权税)等。
3、成交价格的局限性:
当以下四种情况中有任何一种发生时,海关就不能使用成交价格对进口货物估价,而只能采用下一种估价方法,这四种情况为:
1)进口货物的出售、使用受到限制;
2)部分费用无法确定;
3)卖方转售、处置、使用进口货物所带来的收益不确定,造成成交价格无法不能确定;
4) 集团内部交易的成交价格不被接受(如果成交价格受买卖双方的关系影响,海关将不予采用)。
(二)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当货物的成交价格未被作为征税基础时,海关认可的相同货物和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将依次被作为征税基础。
(三)推断价格和计算价格
如果海关不采用前三种方法对进口货物进行估价,买方有权要求海关选择采用推断价格或者计算价格。
1、推断价格:如果价格中包含买方为进口货物直接或间接支付的原料、零部件、工具、模具及设计、开发服务等方面的费用,那么海关只能采用计算价格征税,而不应采用推断价格。从根本上说,推断价格就是根据货物进口到乌之后的销售价格减去一定的费用之后的价格,这些费用包括:
1)货物销售时支付的佣金,或销售利润与日常支出之和,两者选其一;
2)运输和保险费用;
3)关税和其它税收;
4)其它收入。
2、计算价格包括:
1)生产用的原料价格;
2)销售利润与日常支出之和;
3)进口商为进口货物直接或间接支付的原料、零部件、工具、模具以及设计、开发服务方面的费用;
4)包装费用。
(四)以往使用的其它方法确定的价格
当以上五种方法都无法确定时,海关会从上述五种方法中选择一种认为最合理的方法进行估价。采用这种方法估价时,乌海关一般都根据已有的数据来确定价格。
二、通关手续
进口货物入境一般要经过“单据接收”-“申报”-“缴税”-“放行”四道手续。
(一)单据接收
所有进口报关手续由海关核准的清关公司负责办理。清关公司在受理柜台办理登记手续,并附上商业发票、审查表、提单、装箱单、转运报关单、银行证明表(证明进口商有支付能力)、进口许可(如果是限制进口商品)、原产地证、清洁装船检验报告(只有货物的CIF总值超过5000美元时才需提供)等报关单据。海关人员检查单据及附件的完整性,并将合格单据的资料输入电脑备查,主要包括接收登记号码、进口商名称及其纳税号、数据记载的日期和时间等,同时在报关单上打印登记号,之后打印出登记条,清关公司可索要该登记条的复印件供查询和存档。
(二)申报
在货物的申报过程中,海关负责审查货值、税率、应缴税、
可减免部分、要求提供的随附单据以及货物的具体描述等,如发现不符,单据将被退回;清关公司可回到报关单据接收处填写补充表格以便电脑重新登入原始资料。对于通过申报的单据,海关同样要将其详细资料输入到电脑中。
(三)缴税
货物通过申报后,海关将提供一份银行缴税表,进口商可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税,海关收到银行已缴税通知后向进口商出具收款发票。
(四)放行
海关收到银行已缴税通知后将单据移交放行部门。海关高级官员在放行前做最后一次审查,在这一过程中,如果查出单据有问题,单据不会被退回,但清关公司必须填写补充说明表。
三、进口商的义务以及档案的保存
根据《海关管理法》,为便于海关对进口货物征税,进口商或其代理须小心填写货物价值的申报表以及其它必要单据。
货值申报表要求进口商或其代理申报与进口商品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真实单价、总值、数量、折扣、退税情况、费用、佣金、版税等,且所填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和正确的。进口方提供给出口方的原料及服务等所花费用,无论是免费还是费用很低,都须如实申报。
海关还要求进口商或其代理妥善保管海关要求的申报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海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等备查,保存期自进口之日起,至少不低于两年。如果进口商没能按要求去做,海关可能向进口商收取罚金,并会影响到进口货物的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