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退税
·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进出口企业核销退税流程
·出口退税新政需注意事项
·如何进行关税的征收与退补?
·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在欧盟国家购物如何退税?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诠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诠
·哪些出口货物特准退(免)税
·哪些出口货物可免税但不予退税
·哪些出口货物特定不予退税也不予免税
·对出口原规定的高税率和贵重货物的退
·委托代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由何方办
·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如何
·外贸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应
·对外投资的货物如何申报退税
·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国产品应如何办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诠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诠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诠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
·出口货物准予退(免)税的范围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正文(
·外企出口的免抵退税--进料加工贸易的
·外企出口的免抵退税--免抵退税的会计
·外企出口先征后退税--一般贸易计算方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诠
·向外商赠送样品是否征税问题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
·海关税则各类、章范围和主要归类标准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
·出口退税
·什么是出口退税?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如何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关于出口退税的时间、地点是怎么规定
·什么样的违章行为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
·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年审)需提供什么
·什么情况下,按其非法所得处以5倍罚款
·什么情况不予退税?
·什么情况下暂停企业出口退税权?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征退税问题
·哪些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免)
·哪些出口货物准予退(免)税
·出口卷烟如何办理免税手续
·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
·什么是出口货物退(免)税
·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原则是什么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政策说明会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政策说明会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政策说明会
·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必须提供什么凭证
·关于出口退税的时间、地点是怎么规定
·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正文
·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正文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诠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
·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石油退税率
·什么是出口货物退(免)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特点是什么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原则是什么
·进口货物退(免)税的作用是什么
·国际海关估价两大体系:《估价公约》
·海关商品估价公约(布鲁塞尔公约)
·海关税则各类、章范围和主要归类标准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
·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
·《协调制度》的主要优点
·关于调高新疆地产糖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
·关于调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补充通知
·1992年《进出口税则》
·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
·关于加强出口产品退税管理的联合通知
·关于加强税收管理和严格控制减免税收
·什么情况下要加收2‰的滞纳金?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如何申报退税
·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请问企业如何查询报关单退税联数据处
·报关单表头或表体无数据
·在数据报送前发现报关单数据有误,如
·在数据报送中查找不到所需报关单数据
·结关信息中查不到结关数据,如何处理
·出口退税系统操作指南(目录)
·出口退税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诠释(十八)
来源:外贸知识网  时间:2007-12-28 16:30:16

关于修理外轮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问题的解释。

1、考虑到修理外轮业务的特殊性,准予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免予提供用于修理外轮的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但须提供由海关、边防、卫生、检疫等部门联合检查后出具的,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有关船舶出口口岸证明。

执行日期:19957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4号)

2、(1)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4号)规定,从199571日起用于修理外轮的货物可免予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但须提供由海关、边防、卫生、检疫等联合检查后出具的、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有关船舶出口口岸证明。但据反映,目前各出口口岸对修理外轮业务的管理形式不尽统一,海关、卫生、检疫等部门联合检查后出具的证明文件及签章也不尽规范。鉴于此,我们意见在海关作出统一规定前发生的修理业务,退税机关暂时可以根据海关已经出具的证明文件(必须带有海关签章)原件及其他有效的出口退税凭证,在审核其真实无误的基础上,予以退税。

执行日期:19957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79

2)为加强对外承接外轮修理修配业务的管理,方便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申请,经研究决定:从199871日起,对出口企业对外承接修理修配的外轮,在其修理完毕报关出口时,对该业务中使用国产零件、原材料按一般贸易另填报关单,海关经审核,按规定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并作一般贸易列入出口贸易统计在199871日以前已完工复出口的上述业务,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4号)第十条的规定办理退税。凡不能按照退税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有关单证原件的,各地主管退税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出口企业的退税申请。

执行日期:19987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承接外轮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87号)

注册公司 | 广交会 | 外贸论坛 | 商标注册 | 企业贸易
外贸Copyright © 2008 rfqy.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外贸知识网 由瑞丰国际网络公司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