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退税
·进出口企业核销退税流程
·出口退税新政需注意事项
·如何进行关税的征收与退补?
·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在欧盟国家购物如何退税?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诠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诠
·哪些出口货物特准退(免)税
·哪些出口货物可免税但不予退税
·哪些出口货物特定不予退税也不予免税
·对出口原规定的高税率和贵重货物的退
·委托代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由何方办
·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如何
·外贸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应
·对外投资的货物如何申报退税
·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国产品应如何办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诠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诠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诠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
·出口货物准予退(免)税的范围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正文(
·外企出口的免抵退税--进料加工贸易的
·外企出口的免抵退税--免抵退税的会计
·外企出口先征后退税--一般贸易计算方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诠
·向外商赠送样品是否征税问题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
·海关税则各类、章范围和主要归类标准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
·出口退税
·什么是出口退税?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如何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关于出口退税的时间、地点是怎么规定
·什么样的违章行为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
·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年审)需提供什么
·什么情况下,按其非法所得处以5倍罚款
·什么情况不予退税?
·什么情况下暂停企业出口退税权?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征退税问题
·哪些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免)
·哪些出口货物准予退(免)税
·出口卷烟如何办理免税手续
·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
·什么是出口货物退(免)税
·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原则是什么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政策说明会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政策说明会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政策说明会
·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必须提供什么凭证
·关于出口退税的时间、地点是怎么规定
·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正文
·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正文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诠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最新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
·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石油退税率
·什么是出口货物退(免)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特点是什么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原则是什么
·进口货物退(免)税的作用是什么
·国际海关估价两大体系:《估价公约》
·海关商品估价公约(布鲁塞尔公约)
·海关税则各类、章范围和主要归类标准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
·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
·《协调制度》的主要优点
·关于调高新疆地产糖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
·关于调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补充通知
·1992年《进出口税则》
·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
·关于加强出口产品退税管理的联合通知
·关于加强税收管理和严格控制减免税收
·什么情况下要加收2‰的滞纳金?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如何申报退税
·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请问企业如何查询报关单退税联数据处
·报关单表头或表体无数据
·在数据报送前发现报关单数据有误,如
·在数据报送中查找不到所需报关单数据
·结关信息中查不到结关数据,如何处理
·出口退税系统操作指南(目录)
·出口退税概念
批准时间:
实施时间: 1991-03-06
发布时间: 1991-03-06
失效日期:
制定单位:国务院
发布单位:国务院
资料来源: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15号(总号:733)
中文名称:关于加强税收管理和严格控制减免税收的通知[中国]
外文名称:
内容:
国发[1993]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在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基础上,税收也有所增长,但增长幅度与生产增长幅度不相适应。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和单位违反国家税法,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扩大减免税范围,自定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减免税期限,承包流转税,甚至利用非法手段偷漏国家税收,导致国家税收严重流失。为了严肃国家税法,确保应上缴国家的税款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更好地完成今年的税收任务,增加财政收入,把国家财政赤字控制在预算数额之内,促进国民经济既快又好地向前发展,现就加强税收管理,严格控制减免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税收(包括关税)减免。今年内国家不再出台新的减免税政策,临时性、困难性减免税一律暂停审批。属政策规定减免税的,应严格按税收管理体制审批,凡政策规定减免税到期的,应立即恢复征税。严格个人收入调节税代扣代缴制度,不执行代扣代缴的,由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严格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一律不得减免。
二、认真清理违法越权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违反税法规定和国家政策,超越权限自行制定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涉外税收政策),一律无效。凡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各类经济开发区,一律不得享受国家规定的国家级开发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采取果断措施,坚决纠正承包流转税的做法。流转税是国家的主体税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必须依法征收,纳入财政预算体制。各地区、各部门无论实行什么类型的财政体制,均不得自行决定对企业承包流转税。凡擅自承包流转税的,必须立即纠正。
四、认真清理欠税。对欠缴税款的必须严格执行加收滞纳金制度;拖欠税款不缴的由税务部门或海关通知银行扣缴入库。银行要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不得占压税款,如有占压者,要追究其单位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执行“两票两单”(专用税票、进货发票,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制度,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退。对骗取退税的,要依法严厉打击。
六、切实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征管。对个体工商户,要结合营业税税率调整,及时普遍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定额。要狠抓私营企业大户的税收征管,建帐建制,核实征收。对外商投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反避税工作,堵塞一些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转移利润偷漏税的漏洞,做到应收尽收。
七、对各地和各部门成立的各类银行、金融、保险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必须按国家规定征收所得税。今后各地和各部门新成立的各类银行、金融、保险企业,其所得税一律上交中央财政。
八、严格加强“两金”(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减免“两金”。凡越权减免的,必须立即纠正。对漏缴、欠缴“两金”的,要作出补缴计划,限期补缴。各地方因擅自减免而未完成“两金”上缴任务的,中央财政要相应扣减地方“两金”分成收入。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监察、审计和司法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坚持原则,依法征税。纳税单位和个人都应增强全局观念和法制观念,自觉依法纳税。为了严肃财税法纪,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国务院决定,从八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重点检查各项税收和“两金”是否按国家政策上缴入库。这次大检查,除对各项漏缴收入补缴入库外,对屡查屡犯、知法违法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要依法从重处罚。